原安龍縣房管局股長張玉祥受賄16萬領刑10年 伸手必被捉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經安龍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原安龍縣房管局綜合股股長張玉祥被安龍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張玉祥原系安龍縣房管局綜合股股長,2006年3月至2009年8月兼任安居工程建設發展中心主任期間,安龍縣麗峰建筑公司先后承建了安龍縣安居工程建設發展中心發包的塔山經濟適用房、安龍縣廣東街經濟適用房、龍廣幸福小區、安龍縣利民小區、安龍縣惠民小區五個建設項目。張玉祥利用其管理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之便利,非法收受麗峰公司經理余某現金共計16.3萬元。在庭審中,張玉祥對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余某好處費的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審理認為,張玉祥收受好處費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但鑒于其積極退贓,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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