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高災區教師待遇 建立教師對口支援機制
四川提高災區教師待遇 建立教師對口支援機制
四川省省出臺加強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從今年起,將國家認定的39個地震重災縣(市、區)全部納入國家“特崗計劃”實施范圍,補充合格教師
□到2012年底前,對39個地震重災縣(市、區)中小學教師進行全員培訓
□確保地震災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平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
□積極開展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試點工作
全省教育系統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將在2010年底基本完成,為推動地震災區學校災后重建“軟件”與“硬件”同步提升,5月31日,省教育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校長)隊伍建設、提高辦學水平的意見》,提出要通過建立中小學教師補充機制、教師對口支援機制、實施地震災區中小學校長培訓工程、提高災區教師待遇等舉措,打造一支數量足、素質高、能力強的教師(校長)隊伍。
建立災區中小學教師補充機制
按照國家規定的縣鎮中小學編制標準足額核定地震災區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并實行城鄉學校統一編制標準。進一步完善地震災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地震災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出現空缺時,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通過實施“特崗計劃”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等方式及時補充教師,嚴禁有編不補。
目標:從2010年起,積極向國家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申請,將國家認定的39個地震重災縣全部納入國家“特崗計劃”實施范圍,補充合格教師。
建立災區教師對口支援機制
積極協調對口支援省(市)選派優秀骨干教師到地震災區支教;同時,地震災區中小學選派一定數量的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到對口支援的省(市)中小學學習鍛煉。
積極鼓勵四川省內高等學校采取多種措施支援地震災區教師隊伍建設,省內非地震重災區選派優秀骨干教師到地震災區學校支教。
建立災區教師(校長)交流輪換制度
建立并完善縣城城區中小學教師到農村學校服務期制度和縣域內教師定期交流輪換制度,鼓勵城區教師在人事關系不變的情況下到農村學校服務,建立校對校、師對師的城鎮對口支援農村教育的制度。
建立災區中小學教師培養培訓機制
積極爭取國家、省、市以及對口支援省(市)支持,建立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培訓網絡,通過遠程教育、組織專項集中培訓等方式。
目標:到2012年底以前,對39個國家地震重災縣(市、區)中小學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培訓,從心理健康、學歷學位、教育教學能力以及現代教學手段等方面,全面提高災區中小學教師的綜合素質與能力。
實施災區中小學校長培訓工程
實施 “四川地震災區中小學校長管理能力提升培訓項目”。
目標:2010年—2011年,組織開展覆蓋全省51個地震重災縣(含12個省認定地震重災縣)共4119名中小學校長管理能力提升培訓。
切實提高災區教師待遇
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加大對39個國家地震重災縣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確保地震災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平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
積極爭取國家、省、市財政支持,建設地震災區農村(縣城城區以下的鄉鎮、村)中小學教師周轉住房,解決災區經濟困難教師的住房困難問題或免費提供住房給支教教師居住。
深化災區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
積極開展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試點工作,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建立健全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評價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地震災區中小學校長聘任制,健全中小學校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強化校長履行崗位職責及任期目標考核。
目標:到2015年,中小學教師中具有高級職務(副高和正高級職務)的比例小學達到1-5%,初中達到10-15%,國家級示范高中、省級示范高中、其他高中分別達到30-35%、25-30%、1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