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縣法院成功執行一起房屋轉讓協議糾紛案

冊亨縣法院副院長黃金龍作執行動員講話。
2月7日,冊亨縣人民法院精心組織,科學謀劃,鋼矛并舉成功執行一起房屋轉讓協議糾紛案件。
案件事由:家住冊亨縣者樓街道辦申請人楊某與被執行人岑某某、王某某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一案,經冊亨縣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確認楊某與岑某某、王某某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有效,限二人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騰交付房屋,并協助楊某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執行工作組在對房內物品登記造冊。
一審宣判后,岑某某、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訴,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二人未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申請人楊某遂向冊亨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即舉家外出,下落不明,偶爾能打通電話,但拒不提供準確住址,近幾個月來撥打電話均是處于關機或無人接聽狀態,無法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但該院執行干警在之前執行其他案件涉及被執行人時曾與其作過交流,被執行人對本案判決非常不滿意,表示死也不會交付房屋,如果要強制交付,就要將房屋炸掉等威脅話語。
為捍衛法律尊嚴,維護司法權威,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法院生效判決得到公正體現,確保全縣政治大局和社會穩定。冊亨縣人民法院精心組織,科學制定了執行方案,采取張貼強制遷出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騰出房屋,并征得申請人同意,由申請人在縣城租一間房屋用于堆放被執行人房屋內物品。

法院執行工作組在對房內物品登記造冊后搬遷至指定存放地點進行封存。
2月7日上午,冊亨縣法院執行工作組依法強制開啟被執行人在冊亨縣者樓鎮順城路***號房門,對其房內物品詳細登記造冊并搬遷至指定存放地點進行封存,并現場移交房屋給申請人。案件執行過程中還邀請了縣人大、縣檢察院、社區和縣電視臺等部門有關人員全程監督。此舉有力震懾了被執行人,達到了依法公開執行一案,震懾一片的效果。
(韋春海)
責編: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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