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人民法院院長魏慰在興義市在逃人員家屬集體規勸大會上的講話
興義市人民法院院長魏慰
在興義市在逃人員家屬集體規勸大會上的講話
2011年9月30日
(根據錄音整理)
各位領導、同志們,各位家屬朋友們,你們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寬嚴相濟”政策若干規定的規定,“寬嚴相濟”政策中的“從寬”是法院在最后一關的判決和處理上兌現和適用的,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方面是對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在座的有些家屬,他們犯的罪行是比較輕的,都可以“依法從寬”;第二是罪行雖然嚴重,但是具有法定酌情從寬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兌現政策;第三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可以不作為犯罪來處理;第四是刑法執行方式上對于依法可以不監禁的,盡量適用緩刑或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
根據以上四個方面的規定,興義市法院在辦理案件時會嚴格按照以上規定進行辦理;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出臺了量刑指導意見,這在原來一直都是沒有的,意見中專門有規定,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以減少量刑30%以下,對于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可以減少30%-40%的量刑,這些都是明文規定,是必須要執行的。
比如發生在1991年的一起搶劫案,其中一名嫌疑人被判處了10年徒刑,另外一名伙同被告人蒙面持刀搶劫的一直潛逃在外,直到今年2月8日主動到興義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投案自首,本案通過公安機關偵查完畢移送到檢察院后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對照“寬嚴”政策并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判處緩刑4年;還有一起是關于無證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案件,該犯罪嫌疑人一直外逃至今年2月份主動到興義市公安局派出所投案自首,本案通過法院進行審理后,根據被告人有自首情節,最終給予作出判處3年緩刑4年的判決。
這些很實際的案件講給在座的各位聽,就是希望大家要有這個意識,今年4月份后出臺“寬嚴相濟”政策若干規定后,我們還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從輕、從寬、減輕甚至是免于處罰。所以只要認認真真回來自首,法院就會兌現法律兌現政策。這里我再一次希望你們能夠按照公安局王克華局長所說的積極行動起來,爭取早日投案,我們法院將堅決按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政策。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