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免去聶建平政協黔西南州委員會秘書長職務 撤銷其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政協黔西南州委員會
關于免去聶建平政協黔西南州委員會秘書長職務 撤銷其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2013年9月23日政協黔西南州第七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鑒于聶建平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并因涉嫌犯罪,根據中共黔西南州紀委(州紀字[2013]12號)通知建議,經政協黔西南州第七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決定,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免去其政協黔西南州第七屆委員會秘書長職務、撤銷其政協黔西南州委員會委員資格。同時向政協黔西南州第七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報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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