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殺年豬、吃庖湯和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
各市(州)紀委監察局,貴安新區紀工委監察室,省直各紀工委,省國資委紀委,省委各部辦委、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單位、省管企業紀檢組(紀委)監察室(處):
近期,中央紀委針對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贈送節禮現象普遍,不正之風易發多發等問題,發出嚴禁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的通知。按照中央紀委要求,為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紀律要求: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殺年豬、吃庖湯和公款吃喝、相互宴請;嚴禁公款購買贈送土特產、煙酒、食品、花卉、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嚴禁用公款購買、發放、贈送各種購物卡;嚴禁以各種名義借節日之機突擊花錢和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嚴禁公車私用、違規駕駛公車;嚴禁借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費健身、娛樂等活動;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和借機斂財。
全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嚴格執行元旦春節期間紀律規定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執紀監督,對違紀行為快查快辦,嚴格責任追究,及時通報曝光。對放任、縱容造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違反以上規定的,必須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廣大黨員干部要帶頭勤儉節約、移風易俗,從自身做起,不送一份年貨,不收一份節禮,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
中共貴州省紀委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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