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西南州第一屆 “陽光清泉杯”五人制足球比賽開始報名

根據國際山地旅游暨戶外運動大會發展需求,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體育運動的熱情,增強體育健身意識和身體素質,營造戶外體育運動氛圍。黔西南州文體廣電局、黔西南州總工會和共青團黔西南州委決定聯合舉辦2016年黔西南州第一屆“陽光清泉杯”五人制足球賽。有條件參加的各縣(市、區)、州直各單位、部隊、武警、學校、企業和社會組織均可報名參加。
一、賽事名稱
2016年黔西南州第一屆“陽光清泉杯”五人制足球賽
二、競賽項目
五人制男子足球
三、主辦單位:黔西南州文體廣電局
黔西南州總工會
共青團黔西南州委
四、承辦單位:陽光集團貴醇源制水有限公司
興義市陽光通靈體育運動休閑中心
黔西南州體育總會
黔西南州足球協會
黔西南州職工文體協會
五、競賽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12月10日開幕。
地點:興義市陽光通靈體育運動休閑中心----C7體育運動中心(貴州醇酒廠家屬區南后門)
六、參加單位
黔西南州境內各相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州足協注冊球隊均可報名參賽,可多個單位組成聯隊參賽。
七、參賽資格
1、球隊報名資格:
①必須球風良好,在各項賽事歷史中無重大違紀情況;
②必須自行購買保險、簽署文明參賽協議書;
③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人,參賽球員11人以內,領隊和教練可兼球員。
2、隊員報名資格
①必須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如:心臟病、心梗、心肌炎、腦血管病史等;
②球風良好,在各項賽事中無重大違紀情況,不在各業余賽事主辦機構禁賽期內的隊員;
③每名隊員只能代表一支球隊參賽,若不遵守,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所有代表球隊的參賽成績,并對其個人做出相應處罰。
3、報名截止后,球隊隊員及球隊名稱不得變更。
八、參賽費用
本次比賽不收取報名費。每隊報名時需繳納保證金1500元(無違反本方案規定情況的,賽后全額退還)。
九、比賽賽制
分小組循環賽和第二階段淘汰賽
1、小組循環賽安排:球隊進行抽簽,分成多個小組,每個小組4支球隊,進行小組循環賽,各小組前兩名出線;(待報名截止后,組委會研究是否設立種子隊)
2、淘汰賽安排:按照國際足聯慣例設1/16決賽、1/8決賽、1/4決賽和半決賽,兩場半決賽的勝隊進入決賽,兩場半決賽的負隊決出第三名。
3、小組決定名次: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按積分的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到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照相互間比賽勝負、凈勝球、進球數比較排名,如以上都相同則抽簽決定;
4、參照國際足聯最新審定的《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其他參照中國足協制定的各項有關《規定》、《辦法》、《指導文件》執行。
5、比賽采用5人制,比賽用球為4號球,比賽時間全場為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時間不超過5分鐘;
6、每場比賽每隊可報10名隊員參賽。
7、每隊必須備有不同顏色的比賽服裝,服裝顏色必須認真填寫在正式報名單內;比賽隊員的姓名、號碼必須與報名單相符,否則不得上場比賽;守門員比賽服裝顏色必須與其他隊員的服裝顏色有明顯區分;場上隊長必須自備6厘米與上衣顏色有明顯區分的袖標;比賽服裝的顏色和款式必須全隊一致,違者不得上場比賽。
8、上場球員必須佩帶護腿板,球鞋只能是用帆布或軟皮革制成的足球鞋,鞋底應用橡膠或其他類似的材料制成,不可有硬質鞋釘,不得佩戴有可能傷及自己或他人的飾物,上場服裝按賽程表前深后淺的原則為準。
9、比賽中運動員被直接出示紅牌或連續兩張黃牌,自動停止下輪比賽;如有嚴重犯規或其他違紀行為,聯賽組委會裁判組可視其輕重追加處罰。
10、淘汰賽若常規時間打平,采取加時賽,加時賽時間為15分鐘;若在加時賽中都未進球或進球數相等,采取點球決勝。
11、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其他規定
為保證本次足球比賽的順利進行,本次比賽除參照執行《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外,特重申如下紀律規定:
1、各參賽隊必須準時參加組委會召集的領隊教練員會議和開閉幕式。如無故缺席而產生的問題組委會概不受理,對會議中達成的一切決定和知照均視為認可。
2、參賽隊應自覺遵守賽紀、賽規,服從判罰和管理。凡圍堵、惡意糾纏、攻擊場上隊員、裁判員、組委會工作人員者,經勸阻、警告后仍舊堅持者,裁判有權停止該隊員當場比賽參賽資格,賽后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追加處理,情節嚴重者,報公安機關處理。
3.參賽雙方須提前5分鐘進場,凡在比賽中無故不參加已規定的比賽或遲到滿5分鐘即為棄權,判對方以3:0獲勝;
4、比賽中拒不服從裁判判罰,中斷比賽經裁判員計時超過3分鐘仍不恢復比賽,視為罷賽,判對方3:0獲勝。
5、開始比賽時,每隊至少要有5名隊員,如在比賽中,某隊因有隊員被罰而場上隊員少于3人,比賽必須中止,視該隊為棄權,判對方3:0勝,如比賽中止時場上比分已超過3:0,則以當場中止時實際比分為準。
6、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比賽不能正常進行,由組委會統一安排,變更比賽時間、地點,補足該場比賽時間。
7、參賽兩隊比賽服裝如遇同色由兩隊賽前協商,協商未果按賽程表上前深后淺準備。球衣、球褲號碼不符,隊員穿著球衣與所報號碼不符,主顏色與全隊不符,均不得上場參加比賽。
8、足球比賽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實行自愿參加比賽。各隊自行其隊員辦理人身意外傷亡保險,如比賽中發生任何意外,舉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不服從組委會安排參加補賽或改期的,視為棄權。
10、一方球隊比賽棄權,判另一方球隊3:0獲勝。
十一、獎項設置:
1、冠軍:獎杯+牌匾+獎金(人民幣6000元);
2、亞軍:牌匾+獎金(人民幣4000元);
3、第三名:牌匾+獎金(人民幣2000元);
4、第四名:牌匾+獎金(人民幣1000元);
5、進入八強者:(各獎金人民幣300元)
6、道德風尚獎:牌匾+獎金(人民幣500元)
7、最佳球員:證書+獎金(人民幣300元);
8、最佳射手:證書+獎金(人民幣300元);
9、最佳守門員:證書+獎金(人民幣300元);
10、最佳教練:證書+獎金(人民幣300元);
11、最佳裁判員:證書+獎金(人民幣300元);
12、優秀裁判員:證書+獎金(人民幣100元)
十二、報名辦法
1、報名時須提交2016年黔西南州第一屆“陽光清泉杯”5人制足球賽參賽承諾書、足球賽報名表(同時報送紙質和電子文檔)。
2、參加比賽領隊、教練、運動員、在報名時應提交已購買保險相關憑據。
報名地點:興義市陽光通靈體育運動休閑中心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8日止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黎堅{13508597979}
張信鵬{15608591106}{13885985528}
郵箱:549319907@QQ.COM
比賽期間各參賽隊食宿、交通、醫療費用由參賽隊自理。
十三、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
1、仲裁委員會由組委會選派。
2、裁判員由黔西南州足球協會選派。
十四、本規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最終解釋權歸組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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