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一"公司"偽造營業執照 騙走政府項目資金23萬元
唐某偽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騙取簽訂的晴隆縣2011年度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核桃建設項目承包合同。
亮點黔西南訊 晴隆一"公司"偽造營業執照,騙走政府項目資金23萬元。近日,該案已被晴隆縣工商局移送了司法機關。
1月31日,黔西南州晴隆縣工商局注冊登記股監督檢查人員在受理、審查當事人康某提供新辦注冊登記的資料中,發現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有“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檢查人員立即作出第一反應,向發證機關了解:是否無《營業執照》可以辦理“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答復:當事人是有“營業執照”的。此后,檢查人員要求當事人提供辦理“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使用的“營業執照”,當事人提供了“晴隆縣林苑農林水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注冊號:5223240016580(13位數),經濟性質:未填寫,發照機關加蓋的公章與“晴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印章不相符。按照相關規定,從2011年工商注冊登記窗口集成系統升級使用起,新辦營業執照注冊號升為15位數。檢查人員通過集成系統輸入注冊號(5223240016580)加以核實,集成系統未能提供“晴隆縣林苑農林水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相關信息,判斷該當事人持的“營業執照”涉嫌偽造,立即將當事人的提供相關資料轉交縣局經檢大隊立案調查。
經查,晴隆縣林苑農林水有限責任公司是2012年11月16日在該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公司設立登記申請委托李某于2012年12月28日前來該局辦理,注冊資金10萬元。而偽造的“晴隆縣林苑農林水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當事人利用150元從外地買的,發照時間為2012年5月20日,注冊資金50萬元,經營范圍:園林綠化苗木出售;兼營:水利設施安裝。通過當事人私自雕刻該公司印章等環節,2012年9月1日,當事人利用偽造的“營業執照”到晴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騙取該公司機構代碼證;2012年9月12日,到晴隆縣國稅局騙取該公司稅務登記證;2012年9月21日 ,當事人利用偽造的營業執照、騙取的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到晴隆縣林業局騙取2011年度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核桃建設項目資金79.23萬元的承包合同簽訂,同時并以該公司的名譽向縣林業局“借”走該項目資金23萬元。
為此,該案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和《貴州省合同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嫌違法行為。目前,該局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該案移送了司法機關。(龍洪相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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