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縣5名黨員干部受黨內警告處分
近期,晴隆縣紀委分別對晴隆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靳靈江違紀問題,晴隆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副主任(兼會計)鐘將違紀問題,晴隆縣光照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盧昱失職瀆職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晴隆縣花貢鎮紀委對晴隆縣花貢鎮母灑村支部書記劉安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晴隆縣碧痕鎮紀委對晴隆縣碧痕鎮碧痕村村民委員會副主任張光明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
靳靈江作為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不認真履行職責,在簽字報銷發票過程中把關不嚴,未督促財務人員認真審核,違規發放補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貴州省《黨政機關勵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會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失職。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晴隆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靳靈江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49019.60元,予以沒收,上繳財政。
鐘將作為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副主任(兼會計),在單位職工報銷發票過程中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未進行認真審核,也未向單位領導匯報,其行為違反了會計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失職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晴隆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鐘將黨內警告處分。
盧昱作為光照鎮分管社保工作的領導,對負責分管的社保工作監督不到位,出現單位職工嚴重挪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事件,構成失職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晴隆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盧昱黨內警告處分。
劉安龍在實施五里牌移民點供水管道改造工程中,沒有召開村支兩委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擅自收取12戶非庫區移民落戶費7200元,并未開任何收據,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對其違紀收取的7200元,已責令退還農戶。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花貢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安龍黨內警告處分。
張光明對自己所包保四個組的低保工作不認真,對于享受低保群眾死亡后不及時向碧痕鎮民政辦匯報,致使其死亡后較長的時間內還在領取低保金,造成低保金用途改變,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碧痕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張光明黨內警告處分。(晴隆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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