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原副市長吳波被開除黨藉公職
近日,興義市原副市長吳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吳波在擔任興義市馬嶺鎮黨委書記、市園區管理辦主任、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款人民幣95萬元、房屋裝修款13萬元,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黔西南州紀委監察局審議并報州委州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吳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黔西南州紀委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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