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一公職人員堅稱沒錢拒執行判決 聽說要被拘留后馬上還錢并道歉
面對逃避、規避甚至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難道只能任其逍遙法外,讓判決淪為一紙白條?當然不能!近日,興義市一名被執行人虛假申報財產抗拒執行11萬借款,興義市人民法院擬對其實施拘留措施,被執行人聽說后懾于即將面臨的“牢獄之災”,積極履行了法定義務。
2018年3月,因鄒某某、張某某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償還尹某某借款本金11萬元及利息的法定義務,尹某某向興義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后,興義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某、鄒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財產申報表等文書。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鄒某某面對執行法官及申請執行人特別授權的委托律師,謊稱其名下沒有財產,且無收入來源,無法清償該案相關款項;同時狡辯稱該款項全部是由張某某用作他處,所以不應由其承擔償還義務。雖然執行法官耐心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當面向其宣讀執行依據及拒不履行財產申報義務的法律后果,但是被執行人鄒某某依然心存僥幸,對執行法官的勸告置若罔聞,執意在財產申報表上全部填寫“無”,并斬釘截鐵地稱已如實申報,一副不撞南墻不回頭的態度。
經相關職能部門聯動調查核實,被執行人鄒某某是興義市威舍鎮某小學的一名教師,系國家公職人員,有固定的工資收入,且有房產。明明是“有職有祿”,卻對財產申報制度不以理睬、極力回避,拒不如實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
因被執行人鄒某某拒不如實申報財產,法院擬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聽到法院準備對其實施拘留措施后,被執行人鄒某某當即承認錯誤,愿意即時履行法定義務,并主動向申請執行人道歉并請求予以諒解。申請執行人見被執行人主動道歉,當即表示自愿放棄該案近5萬元的利息部分,只要求被執行人償還借款本金11萬元即可,鄒某某及時履行了義務。鑒于被執行人認錯態度誠懇,且履行了法定義務,興義市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鄒某某予以訓誡。至此,一起近三年未能償還的借款合同糾紛案執行完畢。
攻堅執行難,人民法院在行動。該案得以順利執結,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律權威,是興義市法院加大執行力度,決勝“執行難”,攻克成千上萬件執行案件道路上的一個縮影。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興義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強制措施震懾作用,加大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行為的打擊力度,使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不良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力維護社會誠信與公平正義,兌現人民法院“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的莊嚴承諾。
(胡媛 張智慧 盧紅軍)
責編:鄒思晶 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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