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法院發布5起“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3月28日,興義市人民法院“執行難”與“執行不能”新聞發布會召開。
新聞發布會現場。
3月28日,興義市人民法院召開“執行難”與“執行不能”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5起“執行不能”典型案例。興義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貴州都市報、貴州民族報、黔西南廣播電視臺、興義市新聞中心、亮點黔西南網等省、州、市多家媒體、網媒受邀參加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向新聞媒體介紹了“執行難”與“執行不能”的概念,通過發布5起“執行不能”案例,引導社會如何區分“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新聞發言人作介紹。

新聞發言人作介紹。
據介紹,針對“執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一般依法采取如下處理方式:針對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法院窮盡執行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按照規定可以終結執行或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對于追索撫養費、贍養費、勞動報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涉民生類案件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對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當申請恢復執行的條件具備時,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并且該申請不受時間的限制。而且對于終結本次執行案件,在終本后的5年內,法院每6個月都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也會依職權主動恢復執行。

媒體記者提問。
通過舉行“執行難”與“執行不能”新聞發布會,發布“執行不能”典型案例,引導社會厘清“執行難”與“執行不能”的界限,正確認識執行難的復雜成因,讓全社會充分了解執行面臨的客觀現實,增強防范風險意識和能力,推動全社會形成理解執行、尊重執行、支持執行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加強了人民法院與群眾的溝通聯系,進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胡媛 王強)
責編:王強 盧生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