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法院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 七天案件執結
近日,興義市人民法院通過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限制高消費,迫使被執行人王某依法履行交通事故責任賠償義務,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七天時間。
申請人劉某彪與被執行人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興義市法院判決由王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劉某彪車輛損失9000元,案件受理費54元。由于王某在判決生效后,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內容,于是劉某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月25日,興義市法院受理該案后,打破傳統工作模式,首先對王某名下財產信息進行網絡查控,凍結了其名下所有銀行賬戶,限制高消費。
“限高”后,王某因在網上買大額商品時無法支付款項,當即表示愿意支付賠償金。8月1日,王某就主動來到法院交付了全部執行款中,執行法官隨即解除對王某賬戶的凍結和“限高令”,該案僅用七天就順利執結。
2018年以來,興義市法院積極探索執行辦案新模式,成立執行警務中隊,打破傳統工作模式,化整為零,實行流水線辦案;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機制,先后與20余個成員單位達成執行聯動。比如將網絡查控、凍結銀行賬戶、限制高消費等措施提前,不僅能夠進一步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還能在一定程度上縮短辦案時限,該案的快速順利執結,就是執行辦案新模式的一個縮影。
(興義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