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一男子向朋友借8萬塊錢不還被拘留
借錢看交情
還錢見人品
失信行為不僅受道德譴責
還于法不容……
“走!跟我們去法院一趟……”7月14日上午,興義市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獲知失信被執行人張某海在某牲畜交易市場的行蹤后,頂著烈日迅速出擊,將其逮個正著,帶回法院接受調查。

(執行現場)
據了解,2021年7月,張某海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擬向朋友張某借款數萬元,張某考慮兩人系朋友關系比較“鐵”,就先后兩次借款8萬余元給張某海,并約定了還款時間。借錢容易,要錢真難,到了還款日張某海卻耍起了無賴,拒不還款。
無奈之下,張某一紙訴狀將張某海告上了法庭。興義市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張某海償還借款本金8萬元及逾期利息。
判決生效后,張某海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還玩起了失蹤。眼見對方這種態度,張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興義市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張某海采取凍結銀行賬戶,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黑名單”等執行懲戒措施。

(執行現場)
將張某海傳喚到庭后,承辦法官力爭和解處理。
“張某借錢給你的時候很爽快,希望你還錢也爽快一點。如果無法一次性履行,能不能部分履行,達成和解的話最好和解執行。否則,法院可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承辦法官勸說道。
“我沒錢,不還。”張某海態度蠻橫。
被執行人張某海因拒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興義市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執行現場)
【法官說法】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欠錢不還屬于違法行為,《民法典》第67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借貸需謹慎
朋友間莫讓債務糾紛
毀了原來的情分
來源:興義市人民法院 素材: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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