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鎮政府執法人員開出首張消防罰款單

日前,興義市清水河鎮執法人員開出了消防首張罰單,標志著《興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管理權限的通知》在鎮(街道)落實落地。
為抓好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工作,推動鄉鎮賦權執法取得新突破,切實提升新時代基層消防綜合治理能力,根據興義市清水河鎮執法人員的邀請,興義市消防救援大隊干部到場指導,帶領清水河鎮2名執法人員到該鎮人員密集場所福萬家超市等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通過檢查,發現福萬家超市在營業期間一個安全出口被鎖閉無法正常使用,影響疏散通行,構成封閉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經調查取證,擅自將這個安全出口鎖閉的違法行為是該場所經營者李某所為。
為及時整改消除消防違法行為,監督檢查人員當場對該場所的經營者李某進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并責令當場進行整改,打開安全出口,同時對該場所經營者李某實施了當場罰款壹佰元整的罰款處罰。現場下發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向李某進行宣告和送達,李某現場進行了簽字。
李某表示將盡快到指定銀行網點上繳罰款,他說受到了教育,增強了消防安全意識,表示今后將加強對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的學習,為確保單位消防安全營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
此起處罰,是由興義市鎮執法人員辦理的第一起行政處罰案件。是興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7月20日發布《興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管理權限的通知》后,清水河鎮作為興義市的試點鎮在接受行政執法權限后,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此次由鎮執法人員辦理了第一次行政執法案件,拉開了黔西南州基層行政執法工作的戰幕,必將為推動全市和全州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有序開展,提升鎮(街道)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探索鎮行政執法的能力起到積極推動作用,標志著興義市和黔西南州基層消防綜合執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劉永松)
責編: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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