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龍新區木咱鎮黨委書記羅定立違規購車受警告處分
義龍新區木咱鎮黨委書記羅定立在原任該鎮人民政府鎮長期間,違規購置超標車輛,受警告處分。
2013年,羅定立在任木咱鎮鎮長期間,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采取租賃方式購置一輛公務用車,以滿足工作需要。同年5月,經羅定立同意,在未按照相關程序申報辦理車輛購置手續的情況下,用木咱鎮歷年節余的工作經費向興義德弘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以租賃的名義以25.06萬元(其中:車價20.78萬元,車輛購置稅1.78萬元,上牌費450.00元,保險費8167.00元,租用期為5年(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變相購置了一輛福特蒙迪歐致勝豪華型(2011款)轎車,排量為2.0。
6月4日,木咱鎮人民政府向興義德弘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了10.00萬元車款,11月將15.06萬元余款付清。
羅定立在任木咱鎮人民政府鎮長期間,在未按相關規定辦理車輛購置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租賃方式變相購置雙超標(車價和排量)車輛,違反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置使用管理辦法》(中辦發〔2011〕2號)的相關規定,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義龍新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給予羅定立警告處分,收繳違規購置的超標車輛在新區范圍內調劑使用。(義龍新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
了解黔西南更多資訊,盡在亮點黔西南網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免費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