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再次重申 嚴禁學校代辦學生平安保險
亮點黔西南訊 近幾年來,學生平安保險為減輕學生及其家長經濟負擔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校學生和幼兒是否辦理學生平安保險及選擇哪家保險公司,應由學生及其家長自行選擇和決定。近日,省教育廳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各級行政部門加強組織監督,規范收費行為。
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校方責任保險作為防范學校安全事故責任風險的唯一險種,不得把校方責任保險與學生平安保險相混淆,不得用學生平安保險代替校方責任保險,切實做到校方責任保險校校參與,生生有保,學校付費。
另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重申中小學校不準代辦學生保險規定的通知》(教監廳[1998]3號)、《貴州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重申學校不準代辦學生保險規定的通知》(黔聯辦[2011]3號)要求。學生辦理平安保險,均由學生及其家長自愿到保險機構辦理,學校及其教職人員一律不準代辦。
省教育廳強調,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幫助廣大教職人員檢點行為,遵規守紀。同時,要對學校違規代辦學生平安保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必須追究學校領導及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張宏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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