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老婆開車上路頻繁熄火 醉酒老公“以身試法”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酒駕、醉駕
輕則罰款扣分吊銷駕駛證
重則車毀人亡害人害己
而且蜀黍一直在加強對酒駕的檢查~~
為持續強化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轄區道路交通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20年10月10日晚,按照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部署,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冊亨聯勤片區依托轄區重點收費站開展整治酒駕統一行動,重拳出擊,嚴懲各類嚴重違法行為。

當晚,黔西南高速大隊冊亨聯勤片區在冊亨收費站進出口對過往車輛逐一進行檢查,22點10分左右,執勤民警正依法處理一起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一輛白色小型轎車走走停停的向執勤點駛來,行跡十分可疑。當車輛行駛至執勤點前方約150米處時,竟然在執勤民警眼皮下調換駕駛員后徑直駛向執勤點,民警當即上前對其進行攔截檢查。
當酒精篩查棒響起“對不起,您喝酒了”,駕駛員韋某慌忙下車言語激動的反復強調說:“剛才在前面我老婆開車,一直熄火我才開的,我只開了一百多米準備到了前面上高速才換她開……”

經執勤民警詢問得知,韋某一行三人在冊亨朋友家吃飯后返回安龍,出發時是韋某妻子駕駛車輛,行駛至執勤點前方時因其駕駛技術不夠熟練而頻繁熄火,韋某抱著僥幸心理駕駛車輛而被查獲。
經檢測,酒精檢測結果高達175mg/100ml,韋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此外,行動當日,冊亨聯勤片區共查獲兩起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及多起超員等重點違法行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不能抱著僥幸心理
為了您和家人
各位駕駛人請自覺遵守交規
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拒絕酒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黔西南高速交警提示:
喝酒過量會對人的身體造成傷害,酒駕更是危害多多。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后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后駕車有關。觸目驚心的數字告訴我們,罔顧法律法規,拿生命當兒戲,終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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