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晴隆:違規動用明火作業 2人被依法拘留

近日,黔西南消防救援支隊晴隆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晴隆縣某新能源公司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員工楊某當、田某仕在不具備電焊從業資格情況下在生產區域進行電焊作業,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
經查證,楊某當、田某仕兩名人員均無焊工證,不具備電焊從業資格,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違法事實成立,且楊某當、田某仕2人在該公司長期從事焊接工作,一直未取焊工證,在采取焊接作業時沒有采取任何的消防安全措施和防火分隔。在實施作業過程中,廠房內存放有大量易燃可燃物,易引發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財產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判定為情節較重,達到行政拘留條件,大隊依法將違法情況移送晴隆縣公安局處理,并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楊某當、田某仕二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目前,違法行為人楊某當(男,38歲,貴州晴隆人)、田某仕(男,31歲,貴州晴隆人)因違規使用明火作業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黔西南消防提醒您:電、氣焊作業屬于特種作業,如需進行明火作業時,要聘請持有資格證的專業人士進行作業,作業前需了解作業環境的情況,清空現場可燃物,確保周圍環境安全,并安排專業人員在旁進行防火監護,確保萬無一失。
(梅書貴)
責編: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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