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第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

近期,興仁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興仁第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由7人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倫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640元,上繳國庫;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賠償人民幣26400元,上繳國庫。責令吳某倫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在興仁市電視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吳某倫當庭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并履行在興仁市電視臺公開道歉的法定義務。現本案已生效。

經本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倫經營管理的某某公司,主營面條生產、加工。2018年4月19日,興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生產的面條進行抽樣,經鑒定,抽樣面條被檢驗出鋁殘留量為95.4mg/kg,系不合格食品。該批不合格面條銷售給不特定消費者的1200斤,每斤售價2.2元,非法獲利2640元。案發后,吳某倫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簽署具結書,主動繳納部分罰金、賠償款。
【結語】:“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藥品、環境等問題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重點,人民法院依法打擊危害食、藥、環境等類型犯罪是當前法治建設重點開展的工作,出現一例,嚴懲一例,絕不手軟,此項工作也必將作為一項長期堅持的任務來抓,在此,我們奉勸那些不法商家,請立刻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勢必將遭受嚴厲的法律懲處。
(來源:興仁市人民法院 劉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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