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駕被“雙開”!義龍新區一副科級干部栽了!
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被興義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主刑,2020年1月3日,義龍新區龍廣鎮原副主任科員陳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諄諄教誨在耳,前車之鑒在前。陳剛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卻心存僥幸,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懲處,這還得從他兩次因酒后駕駛被交警部門查獲并處罰說起。
經查,2018年3月29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陳剛被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人,通常都會認真掂量違法犯罪付出的代價。可陳剛并沒有從中認真反省、汲取教訓,而是視黨紀國法為無物,依然不知悔改、我行我素,心存僥幸再次違法上路。
2019年7月27日22時36分,陳剛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由興義市萬峰林大道往老城街方向行駛,在行駛至興義市盤江東路5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后經鑒定,陳剛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98.07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酒駕醉駕危及公共安全,決不是小事。陳剛身為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醉酒后仍然駕駛車輛,雖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其行為已觸犯黨紀國法,背離了一個國家公職人員應有的素養,更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本人最終為此付出了慘重代價。
2019年10月,陳剛被興義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小行為付出大代價,酒駕醉駕處罰沒有例外。最終,陳剛因醉酒駕車獲刑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失去大好前程,得不償失,令人痛心。(義龍新區紀檢監察工委)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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