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執法稽查典型案例
黔西南州執法稽查典型案例
案例一:興義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某托管服務有限公司未經登記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24年12月25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貴州某托管服務有限公司營業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小餐飲登記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構成未取得小餐飲登記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興義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晴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在快遞派件業務中強制消費者接受寄存服務案
2024年9月25日,晴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快遞業務收費情況檢查,發現當事人李某經營的“快遞超市”內安裝有智能快遞柜。具體派件過程中,李某未取得消費者同意,強制將包裹放入智能快遞柜寄存,并規定18小時內取件免費,超過18小時需支付2元寄存費才能取件。夜間不營業期間也計入18小時免費取件時間,對消費者收取寄存費。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構成強制消費者接受寄存服務的違法行為。晴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興義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活魚銷售點使用帶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12月23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稱有市民在興義市某活魚銷售點購買活魚,店家缺斤少兩。經查,當事人購買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無檢定合格印、證且具備作弊功能,當事人在交易過程中使用該電子計價秤的作弊功能損害消費者利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相關規定,屬于使用帶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興義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普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殯葬禮儀服務有限公司在殯葬服務收費中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案
2025年3月19日,普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反映普安縣某殯葬禮儀服務有限公司在殯葬服務收費過程中,涉嫌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違法行為。
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該公司在2021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間,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的方式,向301戶喪屬違規收取相關費用。具體違規收費項目包括揀灰費、尸體消毒費、清洗室及靈堂消毒費、消毒(運尸車)費、悼念廳衛生清洗費、公廁衛生維護費、花圈焚燒爐使用維護費等,累計多收費用584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進行價格活動中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違法行為,普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興義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興義市某煙酒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2月13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線索稱興義市某某煙酒行涉嫌銷售假酒。經查,興義市某煙酒行于2025年1月27日銷售了侵犯第7668677號“
”、第1518899號“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君品習酒”共計6瓶,售價為730元/瓶,共計438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興義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文章來源: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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